原告仍不满意专利侵权仅罚款10万元-威海专利案件

发布时间:2010-03-04浏览0
  • 联系电话: (归属地:烟台)
  • QQ/MSN:

详细信息

威海专利案件、威海专利、威海申请专利、威海专利代理、威海代理专利、威海专利申请、威海专利代理机构、威海知识产权、威海专利复审、威海外观专利、威海实用新型专利、威海发明专利、威海专利补贴、威海专利转让、威海专利公司、威海专利事务所、威海专利超市

近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一纸(威海专利案件)民事判决书,认定被告中山市先锋电器有限公司仿冒侵害了发明人何排枝于2004年5月23日申请并被国家专利局授予“一种组合互感器”的实用新型专(威海专利案件)利权(专利号:ZL200420065266.6),判令中(威海专利案件)山市先锋电器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原告何排枝上述专利的侵权产品,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制止侵(威海专利案件)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人民币10万元。

胜诉(威海专利案件)后的何排枝仍显得不开心,他说:“区区10万元并不能挽回他的经济损失,因为他的(威海专利案件)设备市场价卖到1.2万元/台,而侵权产(威海专利案件)品只卖3000—4000元/台,这中间造成的伤害是无法用10万元来衡量的。我状告这种恶意的侵权行为,就是要让这种行为受到应有的惩罚。”(威海专利案件)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58同城上看到的,谢谢!

联系电话: (归属地:烟台)

信息管理(编号:70394206)

修改 删除
刷新 置顶(提高3.5倍效果)